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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拉双眼皮引发民事纠纷患者竟要求法院枪毙主治大夫双眼皮手术价格表图片真实

Wang 0

(本文原载于公众号“老丁语云”)

大家好,我是老丁。

如果不是白纸黑字地写在判决书里,恐怕您都觉得这是一个网络段子。

一场由3000元的双眼皮手术所引发的医患民事诉讼,作为原告的患者竟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这让众多网友不禁瞠目结舌。

值得一提的是,

或许是出于诉讼过程中”越想越气“的缘故,患者曾两度更改诉讼请求,且越发显得极端。

最初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医院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赔偿给患者造成的损失暂计1万元,以及赔偿患者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2022年8月5日庭审中,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医院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赔偿患者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万元;

在法庭调查阶段最终明确其诉讼请求,即要求医院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以及严惩医院并枪毙主治大夫陈某。

事情的经过倒不复杂。2021年4月,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年龄50岁左右的自由职业者安某,通过微信公众号了解到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

在经过多家整形机构的横向比较,且对前述医院医生陈某的报价和效果介绍比较满意后,安某最终决定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做双眼皮手术。

于2021年4月底预约好手术时间后,当年5月7日,安某进行第一次手术。安某描述,手术中因主刀医生未能按照门诊时沟通好的手术方案进行,导致安某术后发现不仅未能达到她想要的效果,且手术部位出现不正常的颗粒摩擦感,非常不适。

在向医生反映上述情况,经安某强烈要求,医生同意给她进行修复手术,修复手术于2021年10月18日进行。但在安某看来,修复过程中医生又未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操作,术中她就感觉到疼痛,修复手术后仍未达到双方术前沟通的效果。

安某称,术后至今她手术部位出现如下症状:1、内外眼角上眼睑处有颗粒摩擦的感觉;2、内眼角有拉扯的感觉;3、内眼角和左眼内眼角相比较有多点肉突出,感觉干痒,用手揉会越来越干越痒疼痛流泪。她还说,在第二次手术后至今她都是彻夜失眠,之所以才起诉实在是不愿意放弃相信“医者仁心”,宁可在第一次手术后对手术过程中的疑问相信是自己太过敏感。

医院方对安某的说法进行了反驳。

院方称,安某因先天性右侧单睑,自觉影响美观、自信,2021年5月7日在该院实施右侧埋线法重睑术,手术过程顺利;10月18日自觉形成的右侧重睑线外侧弧度不流畅,安某要求再次手术调整,该院于当日为其行右侧重睑线弧度进行调整,手术过程顺利。医院认为,整个诊疗行为符合医学常规,安某目前无明确损害后果,医院不构成侵权,不同意安某的诉讼请求。

对于安某变更后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陈某”,医院认为这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医院和医生也不存在过错。

老丁注意到,安某在诉讼中特别提到,她在第二次手术时发现医生在病历上对第一次手术的时间进行篡改。她对此的一段措辞让老丁印象很是深刻:

“陈某勾结流氓团伙试图修改第一次手术时间,掩盖流氓团伙的犯罪事实,想要制造出我对于某些事情的记忆模糊。”

对此医院的解释是“修改部分是当时存在笔误”。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医美效果认知存在差异与医美行为存在损害后果系不同性质的法律事实,安某未提交充分有效证据,对其主张的医美行为产生损害后果予以佐证,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难以支持安某关于医院应赔偿其医疗费的主张。

关于安某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陈某一节,其该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法院依法驳回该起诉。因此,驳回安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而对于医院病历记载存在错误的情况,一审法院据此判令该案诉讼费由医院承担,为187.5元。

安某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

二审中她再度更改诉讼请求

,即要求医院退还其3000元医疗服务费,赔偿过错损失暂计1万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以及吊销主治大夫陈某职业资格,使其终身不得从医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于今年5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安某上诉,维持原判

,且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安某负担。

上述要求枪毙主治大夫的判决书目前已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讨论。

有网友直言“被笑死了”,有网友惊呼“3000块风险这么大”,有网友称“法官看了头都大了”。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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